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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院人应知:垃圾分类,正当其时

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2019-11-27 20:59点击:

    垃圾分类看起来像一件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但它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增强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需要;是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共识;是中国生态文明发展史的必然产物,对国家和民族来说是一件大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一、垃圾分类也要选准时间节点
    垃圾分类的启动与实施,须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大潮中统筹考虑。因为缺乏意识基础,垃圾分类开始太早了不行;因为环境污染的危害和自然资源的短缺,垃圾分类开始太晚了也不行,所以必须结合社会发展阶段,寻找最佳的垃圾分类启动时间。
    在工业化的关键时期即转型期,有了前期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特别是环境污染教训,社会公众接受垃圾分类的规则相对容易一些;有了工业化前中期积累的科技和经济成果,各方面配合政府推行垃圾分类有了经济、技术和管理基础。这一历史规律不能违背。
    纵观欧美发达国家垃圾分类的历史,垃圾分类的全面推进及其法制化都是在这一时期全面启动并发力的。如日本从1975年静冈县沼津市开始垃圾分类,后逐渐在全国普及和深化,经过40多年的发展,日本目前的垃圾分类已经做得很好了;德国尽管早在1904年就实施了粗放化的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制度,但因为废物总量太多,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垃圾填埋场全面告急,随后工业界建立了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细致化的垃圾回收和再加工系统。
    二、我国的垃圾分类推进节奏
    我国垃圾分类的决策部署,与发达国家普遍开展垃圾分类的时间节点基本一致。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决定在46个重点城市开展垃圾分类的先行先试,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指出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2019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意味着,中国的城乡全面开展垃圾分类拉开帷幕。